"创业补贴申领"是指政府为了鼓励就业和创业,为大学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一种经济支持措施。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一定的资金补助,以降低就业或创业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创业活动的活跃。
申请成功的创业者可以获得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服务。财政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补贴标准: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一类地区包括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届毕业生。
1.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4.来自脱贫家庭。指申请人在学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攻坚期家庭)。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 身患残疾 |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下同); (2)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核实毕业生类别身份后出具的审核意见。 |
|---|---|
|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核实毕业生类别身份后出具的审核意见。 |
|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核实毕业生类别身份后出具的审核意见。 |
| 区内脱贫家庭 |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核实毕业生身份后出具的审核意见。 |
| 区外脱贫家庭 |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脱贫攻坚期家庭贫困属性材料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脱贫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核实毕业生类别身份后出具的审核意见。 |
|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核实毕业生类别身份后出具的审核意见。 |
未在毕业学年9月底前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学校申请汇总材料
(1)《关于申请高校、中职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函》(参考附件1)。
(2)《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存放U盘,一并报送。
(3)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名单的公示,公示照片存放U盘,一并报送。
(4)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意见。
(5)学校对公账号信息。
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集中收集汇总申报材料。
学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个人身份证号码须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于9月30日前将材料整理报送至县就业服务中心。逾期未报送的,县就业服务中心可不予受理,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初审通过后,人社部门对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1.复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信息是否一致。
对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未通过复核的,将名单反馈学校并说明原因。
人社部门复核公示后,根据学校符合申领学生人数,将求职创业补贴转账至学校对公账号,学校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学生个人账户,并将拨付凭据复印盖章报人社部门审查。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准确及时拨付到位的,学校应立即更正信息并重新公示后,及时将补贴款拨付到学生账户。
符合申请条件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不能查询到人员类别信息的毕业生,要及时向学校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经通知后逾期不能补齐合格材料而导致审核无法通过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又重复申领,或虚报冒领的,须退回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