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
认定残疾人后,他们可以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和社会福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说明:今后将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类型
①残疾类型分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②残疾分为四级,即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其中一、二级为重度残疾。
③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如肢体残疾的残疾程度最重则按肢体残疾的分级确定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具有广西户籍的公民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申请办证。
1.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2.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3.听力障碍者,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4岁以上人群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2.居住证(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照(原件)
6.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及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原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原件)
线下办理
办理窗口:广西梧州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128号藤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
窗口电话:0774-7291515
办理地址:广西梧州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128号藤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现场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申请人对经常居住地残疾评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按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评。
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经常居住地、户籍地对减免评定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在本县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查看)或者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按标准格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示。
户籍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登录系统,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属于其权限范围后,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不在其权限范围的,退回经常居住地残联。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联系申请人,重新确定办理权限残联。
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1)残疾人证换领
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或年满60岁的,也可由其代理人持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出具的证明代为办理。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2)残疾人证补发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3)残疾人证内容变更
持证人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更正:须由申请人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到发证残联办理更正。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或证据不充分的,不予更正。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4)残疾人户口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有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5)残疾人证注销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6)争议评定
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设区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设区市残联同意后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复评;如仍有异议,可向自治区残联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残联同意后由自治区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进行终评,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今后将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残疾人朋友须准备以下材料申办残疾人证:(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证证号实行全国统一编码。采用20位编码格式,以公民身份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由18位公民身份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残疾类别代码:视力残疾:1 听力残疾:2 言语残疾:3 肢体残疾:4智力残疾:5 精神残疾:6 多重残疾:7残疾等级代码:一级:1 二级:2 三级:3 四级:4例如:郑先生的残疾人证号是6401011980****4913 1 2,前18位为郑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后两位是郑先生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1”为残疾类别代码、“2”为残疾等级代码,表示郑先生是视力二级残疾人。
申请人可以到藤县残联窗口申请,然后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县人民医院或县第三人民医院或其他同等、高等级的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具体办理事宜可电话或现场咨询县级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