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人员申请成功后,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 累计缴费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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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年不足5年的 |
最长为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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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5年不足10年的 |
最长为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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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的 |
最长为24个月 |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注意: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
访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登录成功后,点击“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领统一入口服务。
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申领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
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
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
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
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
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藤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藤县藤州大道社保大楼二楼藤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8、9、10、11、15号窗口
窗口电话:0774-7296185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规定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温馨提醒: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线下查询:藤县藤州镇六车道社保大楼二楼藤县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8、9、10、11、15号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点至12点,15点至18点)
线上查询:根据提交的渠道,查办理进度。
电话查询:0774-7296643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别担心!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