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述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办理结果

根据本市《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成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对经申请符合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对经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本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实物配租前发放货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申请条件

1

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无住房(含无自有产权房屋,租住政府直管公房和公租房)或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含13㎡)。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度我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3348.42元)。

3

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

所需材料

(1)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点击下载)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及婚姻状况材料复印件。

(3)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居住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在校读书的提供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5)居住地管辖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租赁市场房屋的出具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残疾证、重大疾病、优抚证、退役证、军人军属等证明)。

办理方式

  下载“公租房”APP,选择城市“梧州市”后进行注册/登录,在软件“首页”界面,点击“资格申请”按提示操作,办理申请公租房资格。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点击下载)等相关表格,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填写完毕后由上述部门上交即可。

  办理地址:藤县藤州镇政贤路7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点至12点,15点至18点

结果查询

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信息公布、配租结果公示等信息,点击查看本县政府门户网站保障性住房分配栏目。

咨询互动

如您有疑问需要咨询或您发现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行为,均可通过以下渠道直接向县住房保障部门咨询/反映:

县住房保障部门电话:0774-729822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点至12点,15点至18点)

政府服务热线:0774-12345

智能问答

领导信箱

  •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无住房(含无自有产权房屋,租住政府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四)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注:2015年10月10日起原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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