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在2023年3月23日印发《2023年藤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藤林发〔2023〕12号),以下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说明。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发放任务, 特制定《2023年藤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明确2023年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工作要求。
二、《工作方案》的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森林公安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桂林计发[2017]81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按补偿标准发放到生态公益林所有权责任集体、个人,助力乡村振兴。
三、《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
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兑付率按上级要求达90%以上。
四、《工作方案》的重点任务
(一)制定印发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将上级下达给我县的补助资金发放任务分解到国有林场、各乡镇等有关单位,并明确工作职责和完成发放工作时间。
(二) 各单位根据2023年藤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 收集信息,与生态公益林所有权责任人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 核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册上报县林局, 按管护面积及补偿标准发放补偿资金。
(三) 加强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工作见成效,能够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方案》的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 2023年3月一2023年12月。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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