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
为规范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高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特制订《藤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暂行办法》。
二、明确的主要事项
本次制定的《藤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暂行办法》共十三条。一是明确了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定义等。二是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审批权限、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及有偿划拨的情形、划拨土地划拨价款核算规则等。三是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手续办理程序、审查审批程序等。四是明确了划拨土地申请办理划拨转出让时需补交的出让金核算规则等。五是明确了解释机关、实施日期及有效期等。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藤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因项目征地拆迁安排给被征拆人的留用地(包括生产生活回留用地、生产生活预留用地)、拆迁回建地以零成本划拨方式供地。
二是藤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环卫用地等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村(社区)办公用地,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地。军事、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项目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采取无偿划拨方式供地。
四是除以上两点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其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原则上通过有偿划拨方式取得,并需按划拨土地评估价或划拨土地实际取得成本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以下简称划拨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征地工作经费、土地报批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等相关费用)。
五是明确根据该暂行办法获得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划拨转出让时,应按相应的划拨用地成本核减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六是明确以划拨土地评估价收取划拨价款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以划拨土地实际取得成本收取划拨价款的,计算划拨价款的相关佐证材料由业主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复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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