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藤县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3-03-24 09:45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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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藤县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核心内容,是必须如期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控辍保学是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重要举措和有力保障,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我县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桂教基教20231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控辍保学工作,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出台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是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桂教基教202315号)等文件。

三、方案的工作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的总体思路,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实现控辍目标。

四、方案工作目标

    (一)确保2023年我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义务教育学生除因身体不具备学习条件外无辍学现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为0%,我县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持续保持动态清零,做好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资格的评定工作,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

(二)强化各乡镇政府、县各有关单位的控辍责任意识,落实控辍措施,提高控辍工作能力,确保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学生全部入学,不出现因贫失学辍学。

(三)不断完善我县控辍工作的各项责任制、部门联动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控辍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

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既关乎孩子的成长,也事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成效,各部门通力合作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形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

(二)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控辍保学职责。

县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领导开展控辍保学的各项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控辍保学的目标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人员参与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控辍保学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其他相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专人负责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部门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县教育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和“三级联动”防护网络。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不出现因贫失学辍学”的工作目标。

3.加强监测,完善动态控辍机制

(1)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规范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学生建立学籍、办理异动手续,把特殊地区、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及时掌握学生异动、辍学动态。

(2)落实辍学报告制度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5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0日内书面向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3)落实依法劝返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未入学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台账,认真研究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切实做到“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并做好劝返工作。

4.强化保障,建设优质教育资源

(1)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

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城乡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2)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

要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3)加大宣传力度。

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六、方案的名词解释

控辍保学控辍保学是指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就读,接受完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指的是6周岁到15周岁的儿童少年。

失学辍学失学是指适龄儿童从未进入学校就读;疑似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未满1个月;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出1个月。

控辍保学工作控辍保学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辍学问题,依法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控辍保学工作是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义务教育保障是精准扶贫“三保障”中重要组成部分。

义务教育入学年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对送教上门次数要求每月送教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每学年不少于60课时。

控辍保学“双线四包”责任制“双线”指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四包”指县(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

政策性休学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3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办理政策性休学后工作要求对办理政策性休学的学生要开展每季度至少1次的联合劝返工作,每学年不少于4次,要督促劝导其返校复学。

解读单位:藤县教育局

解读联系人:陈燕霞

解读联系电话:0774——701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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