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确保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梧政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主要内容
本轮更新结合了经济指标、社会指标、物价指标、工程造价信息、农作物产值等数据,以及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更新调整了藤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房屋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助标准,并新增了房屋拆迁装修补偿价格标准。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当前执行的补偿标准已充分衔接,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前提下,适当提高了补偿标准,并确保增幅稳定、有序、可控。
2.所有的树木、青苗按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每亩正常种植规格种植数量予以补偿。地上同时种有多种作物的,只能选择一种作物补偿青苗费。
3.其他未列入的杂果(木)、苗圃等参照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难以参照的,以及特殊品种(古树、名木、名贵树种等,须经有资质部门鉴定),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作出方案报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补偿。
4.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以及房屋装饰装修,参照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难以参照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作出方案报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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