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藤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脱贫户持续发展特色产业、稳定提高家庭收入,促进我县县级“5”、村级“3”特色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7号)、《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43号)文件精神,拟定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二、出台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切实提高产业帮扶覆盖率,确保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收入稳定增长,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内生动力,保持到户以奖代补政策相对稳定。我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43号)文件精神,拟定2023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三、工作思想
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是我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首要举措,建立财政衔接资金引导激励脱贫户、监测对象自主发展产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获得感;有利于聚焦脱贫户、监测对象精准发力,实现稳定脱贫;有利于规避资金风险,杜绝直接发钱发物;有利于提高我县特色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形成推动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目标
出台《发藤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和鼓励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致富,力争有发展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产业帮扶覆盖率达到100%。
五、主要任务
(一)奖补原则
应补尽补。逐户排查,聚焦帮扶对象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扶持,分类制定奖补标准,引导和鼓励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致富。
分类分档。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实行差异化奖补,分类制定奖补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支持。
因地制宜。强化指导和服务,综合考虑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县域、乡镇、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产业。鼓励发展庭院经济。
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奖补流程,做到应补尽补。通过县级-乡镇-行政村-自然屯(组)四级公示公告制度,在政府网站、乡镇和村公示栏处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引导建立诚信意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二)明确奖补对象:
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下同)、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奖补范围
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从县级5个、村级3个特色产业中选定的,以及自主从自治区86个产业目录中选定的1个产业进行奖补。即1户奖补对象可从86个产业目录中任选,只要符合奖补标准的1个或几个都行。
(四)奖补限额
2016-2020年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元;2014、2015退出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元。
(五)奖补标准
对监测对象、2016-2020年脱贫户和2014-2015年退出户实行差异化奖补。2016-2020年度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照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80%确定,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照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60%确定。对达不到最低奖补规模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
(六)奖补流程
1.项目计划申报。奖补对象选定产业,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项目计划申请,乡镇审核汇总后,将项目计划在自然村(屯)、行政村、乡镇三级同步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下达乡镇实施。
2.项目验收申请。奖补对象实施产业符合验收标准的,向本行政村(社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行政村(社区)负责将奖补对象申请项目验收所提交的身份信息(是否为奖补对象、一卡通账号是否与原件相符)进行核对并逐一盖章。
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并逐项审核盖章后生效。
3.组织验收。对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乡镇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不少于2人)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乡镇干部等组成(不少于2人)。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各村验收数据,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4.验收结果公示。验收结束后,验收结果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屯)三级公示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公示结果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视情况随机抽检并给出复核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乡镇对有异议的事项重新核验。
5.资金拨付。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复核确定奖补对象及金额,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把奖补对象身份信息、一卡通账号、奖补金额等相关资料录入“一卡通”系统。产业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6.公示公告。完成奖补资金拨付到户一个月内,乡镇人民政府将确定的奖补对象及金额,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屯)同步公告。
解读单位:藤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联系人:刘燕媚
解读联系电话:0774——72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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