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藤县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藤人社许决字〔2025〕1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1日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藤县供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向本局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配电线路检修、输电检修、变电修试岗位或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同意你公司的电力调度值班、电网生产运维岗位或工种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应在法定标准总工作时间范围内安排,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平均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工时制采取轮休调休方式,不定时工时制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四、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五、同意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年,有效期从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8年10月10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实行期间,你公司应按部门或工种做好员工出勤时间、休息休假等考勤登记,并保存好考勤登记材料。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