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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藤政函〔2024〕161号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承诺种植旱改水项目撂荒、旱地化、非粮化、非农化地块水田规模指标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藤政函〔2024〕16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藤政函〔2024〕161号
藤县人民政府
关于核减承诺种植旱改水项目撂荒、旱地化、
非粮化、非农化地块水田规模指标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藤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减承诺种植旱改水项目撂荒、旱地化、非粮化、非农化地块水田规模指标的请示》(藤自然资报〔2024〕3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核减藤县平福乡平福村等1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等9个项目水田规模指标41.2845亩。请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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