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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藤政函〔2024〕161号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承诺种植旱改水项目撂荒、旱地化、非粮化、非农化地块水田规模指标的批复
发文字号:藤政函〔2024〕161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藤政函〔2024〕161号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承诺种植旱改水项目撂荒、旱地化、非粮化、非农化地块水田规模指标的批复

2024-11-11 15:25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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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政函〔2024161

藤县人民政府

关于核减承诺种植旱改水项目撂荒、旱地化、

非粮化、非农化地块水田规模指标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藤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减承诺种植旱改水项目撂荒、旱地化、非粮化、非农化地块水田规模指标的请示》(藤自然资报〔20243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核减藤县平福乡平福村等1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等9个项目水田规模指标41.2845亩。请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202411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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