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资料 > 政府文件 > 藤政函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藤政函〔2024〕162号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藤县二〇二四年第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藤政函〔2024〕162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藤政函〔2024〕162号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藤县二〇二四年第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2024-11-11 17:2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藤政函〔2024162

藤县人民政府

关于藤县二〇二四年第九期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藤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藤县二〇二四年第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藤自然资报〔2024   341号)收悉。为合理利用土地,实施城镇规划建设,提高城市工业水平,经研究,原则同意《藤县二〇二四年第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藤县二〇二四年第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20241111

(此件公开发布)


藤县二〇二四年第九期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块出让方式、地块概况和主要规划条件以及竞买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一)藤县东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编)DS08-01-09-03#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积:3441.17㎡(约5.162亩);

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兼容商业建筑比例不超过30%

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容 积 率:≤3.1

建筑密度:≤30%

绿 地 率:≥30%

建筑限高:50米。

具体的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24039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885.4819万元。

本宗地块挂牌起始价:929.12万元(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权),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186万元。该地块出让金可分二期付款,首期50%,剩余50%在半年内交清。

(二)藤县东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编)DS08-01-09-04#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积:3609.31㎡(约5.413亩);

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兼容商业建筑比例不超过30%

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容 积 率:≤3.1

建筑密度:≤30%

绿 地 率:≥30%

建筑限高:50米。

具体的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24040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928.7477万元。

本宗地块挂牌起始价:974.52万元(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权),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195万元。该地块出让金可分二期付款,首期50%,剩余50%在半年内交清。

(三)藤县东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编)DS08-01-09-05#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积:3777.45㎡(约5.666亩);

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兼容商业建筑比例不超过30%

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容 积 率:≤3.1

建筑密度:≤30%

绿 地 率:≥30%

建筑限高:50米。

具体的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24041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972.0134万元。

本宗地块挂牌起始价:1019.92万元(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权),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204万元。该地块出让金可分二期付款,首期50%,剩余50%在半年内交清。

(四)藤县东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编)DS08-01-09-07#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积:7376.35㎡(约11.065亩);

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兼容商业建筑比例不超过30%

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容 积 率:≤3.1

建筑密度:≤30%

绿 地 率:≥30%

建筑限高:50米。

具体的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24043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1898.3037万元。

本宗地块挂牌起始价:1991.62万元(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权),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399万元。该地块出让金可分二期付款,首期50%,剩余50%在半年内交清。

(五)藤县太平镇政府广场旁边(原政府储备中心地块一)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积:316.11㎡(约0.474亩);

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兼容商业建筑比例不超过10%

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容 积 率:≤6.0

建筑层数:6层以下;

建筑限高:≤20米。

具体的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藤规设私2024117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159.26万元。

本宗地块挂牌起始价:160万元,加价幅度: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32万元。该地方周边配套的市政道路(面积约171.46平米)需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具体详见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六)藤县太平镇政府广场旁边(原政府储备中心地块二)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积:189.56㎡(约0.284亩);

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兼容商业建筑比例不超过10%

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容 积 率:≤6.0

建筑层数:6层以下;

建筑限高:≤20米。

具体的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藤规设私2024118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97.73万元。

本宗地块挂牌起始价:115万元,加价幅度: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23万元。该地方周边配套的市政道路(面积约122.87平米)需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具体详见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七)藤县濛江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调整)G-11-01-1#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积:12609.87㎡(约18.915亩);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兼容比例不超过8%

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容 积 率:≤2.0

建筑密度:≤30%

绿 地 率:≥30%

建筑限高:60米。

具体的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23117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1279.55万元。

本宗地块挂牌起始价:1288万元(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权),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258万元。

(八)藤县塘步镇临港经济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WZ-01-03-10-1#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积:112327.71㎡(约168.49亩);

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M2);

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

容 积 率:≥0.7

建筑密度:35%60%

绿 地 率:≤20%

建筑限高:36米(工业企业因工艺需要,在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前提下,本地块可突破50米,但不得超过80米)。

具体的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24120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2931.7532万元。

本宗地块挂牌起始价:3000万元(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权),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900万元。

(九)藤县塘步镇临港经济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WZ-01-03-23-3#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积:14349.28㎡(约21.524亩);

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M2);

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

容 积 率:≥0.8

建筑密度:35%60%

绿 地 率:≤20%

建筑限高:36米(工业企业因工艺需要,在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前提下,本地块可突破50米,但不得超过80米)。

具体的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24121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360.1669万元。

本宗地块挂牌起始价:361.6万元(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权),加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104.48万元。

(十)藤县塘步镇临港经济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WZ-01-02-19-1#WZ-01-02-20#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积:103264.89㎡(约154.9亩);

土地用途:港口用地(H23);

使用年限:港口用地50年;

容 积 率:≤0.5;

建筑密度:/

绿 地 率:/;

建筑限高:24米。

具体的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24122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3108.2732万元。

本宗地块挂牌起始价:3872.5万元(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权),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3872.5万元。

二、出让方式

(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www.landchina.com)、《梧州日报》、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藤县)刊登发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日期进行公开出让。

(二)拍卖出让方式: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梧州)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网址:http://202.103.240.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4504002831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三)挂牌出让方式:若拍卖出让未成交,则可转为挂牌出让。挂牌出让仍然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梧州)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网址:http://202.103.240.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4504002831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我县举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来,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或其他不良记录的用地者(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期出让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其他规定

(一)本期出让土地不设立底价,出价最高者为土地使用权竞得人。

(二)本期出让地块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成交价款。未竞得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竞得土地后需成立新的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必须在藤县登记注册成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

(四)出让地块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81号)的规定开发建设。

五、竞得人使用土地应履行的义务和注意事项

(一)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必须当天与藤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项批复、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提交到藤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并与藤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藤县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且竞得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缴清土地成交价款或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缴清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经藤县自然资源局催缴后,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延期付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三)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按规定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及有关税费后,方可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竞得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提交拟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藤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拍卖、挂牌结果,可以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后,竞得人方可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四)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藤县自然资源局按“现状土地”条件(本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将出让宗地交付给竞得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竞得人必须在藤县自然资源局交付土地之日起(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其他用地性质竞得人必须在藤县自然资源局交付土地之日起(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逾期的,每延迟一日,藤县自然资源局将按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1‰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土地的,藤县自然资源局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出让土地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非政府原因的,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用途或规划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并补交相应的出让金差价,或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竞得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在完成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方可申请转让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如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转让、抵押,必须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

(七)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八)竞得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如不能取得该项目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动失效,并扣除竞买保证金的50%后,其余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竞得人需按规划要求编制综合管线规划,并按批复后的综合管线规划实施。

(十)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及执行“三同时”制度。

(十一)竞得人必须负责出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垃圾收集点、排水、供水、供电等市政配套设施。

(十二)竞得人必须先编制《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按《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确定的治理措施整治好地块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后再进行开发建设。

(十三)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附着物(包括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的拆除或迁移,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十四)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110号)文件精神,涉及经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砂石土资源,由政府指定的处置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时间、挂牌报价时间及申请报名时间和地点

藤县自然资源局会同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拟定拍卖和挂牌时间并予以公告。

七、确定竞得人原则

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组织实施者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由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拍卖的具体工作由藤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藤县土地储备中心承办;如拍卖不成交转为挂牌出让,挂牌的具体工作由藤县土地储备中心承办。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