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李岳锦 |
电话 |
1837749**** | ||||||
性别 |
男 |
年龄 |
身份证号 |
45042219********14 | |||||||
住址 |
天平镇天平村 | ||||||||||
单位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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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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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信息 |
车辆号牌 |
粤08-36955 |
农机类型 |
多功能拖拉机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4 年 11 月 23 日 12 时 19 分,在天平镇龙胜村路段 实施 驾驶超载拖拉机上路 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及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200 元。 | ||||||||||
告知事项 |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在 3 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机关开具一般缴款书,并持本决定书将罚没款缴纳到藤县邮政银行罚没账户(户名: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
姓 名 |
程鹏扬 |
欧韬宁 |
藤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3日 | |||||||
执法证件号 |
20040519022 |
20040519039 | |||||||||
是否当场执行:是 。 | |||||||||||
当事人签收: 日期:2024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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