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交、接收、办理、答复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两类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此类信息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包括:领导简介及分工、机构概况、人事信息、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及解读、财政信息、建议提案处理情况、政务舆情回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等方面信息,详见本机关编制的《藤县大数据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目录》。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内部事务管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官方网站:http://www.tengxian.gov.cn/。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当面提交
本机关现场申请公开信息受理咨询点设置在藤县大数据发展局。(办公地址:藤县藤州镇新源大道2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申请人如当面申请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774—7293399咨询相关的业务。
(二)电子邮件
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一并发邮件到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邮箱:txdsjfzj@163.com。
(三)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后,直接点击“提交”,完成在线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藤县大数据发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藤县藤州镇新源大道2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联系方式:0774—7293399。
五、其他事项
(一)依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申请人超过15个工作日且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科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6.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原则上对应一个政府信息。
(1)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保存或者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后重新提交。
(2)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需要对现有的信息进行拆分处理才能答复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对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后重新提交。
(二)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和形式、收费方式
1.受理确认:当面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以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邮箱(txdsjfzj@163.com)收到为准;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和形式
(1)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答复形式: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当场答复、电子邮件、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申请人申请撤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撤回申请之日起终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本行政机关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1年。
(3)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藤县人民政府投诉。监督电话:0774—7282456,地址:藤县藤州镇登俊路57号,邮编:543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