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招聘张秋梅同志为藤县大黎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藤人社事〔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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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桂人社规〔2025〕11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梧州市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同意招聘张秋梅(女)同志为藤县大黎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秋梅同志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员”的用人新机制方式进行管理,与单位内的用编人员同工同酬。
二、由你局组织用人单位与张秋梅同志签订聘用合同,交一份存其个人档案,并通知其于2026年2月4日前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
三、张秋梅同志的工资福利待遇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下半月签订的按半个月计)。
四、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的规定,由你局负责对受聘人员集中安排岗前培训。
五、请加强教育管理,督促其努力工作,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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