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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2025-10-31 16:10     来源:藤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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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藤县统计局

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016个,比2018年末增加2469个,增长69.6%;产业活动单位[1]6952个;个体经营户29915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016

 100.0

  企业法人

4310

71.6

  机关、事业法人

716

11.9

  社会团体

92

1.5

  其他法人

898

14.9

二、产业活动单位

6952

100.0

第二产业

1212

17.4

第三产业

5740

82.6

三、个体经营户

29915

100.0

第二产业

2734

9.1

第三产业

27181

90.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10个,占25.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65个,占12.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57个,占10.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521个,占41.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625个,占15.4%;住宿和餐饮业4582个,占15.3%;(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6016

100.0

29915

100.0

农、林、牧、渔业*

38

0.6

66

0.2

采矿业

50

0.8

制造业

515

8.5

1407

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8

1.0

24

0.1

建筑业

506

8.4

1322

4.4

批发和零售业

1510

25.1

12521

41.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7

4.6

4625

15.4

住宿和餐饮业

73

1.2

4582

15.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7

0.9

218

0.7

金融业

3

0.0

房地产业

221

3.7

101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5

12.7

232

0.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6

4.4

203

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2

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5

3.4

3937

13.2

教育

632

10.5

88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60

1.0

137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1

1.2

452

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7

10.9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0045人,比2018年末增加20844人,增长30.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859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8898人,增加5516人,增长16.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51147人,增加15328人,增长42.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379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2881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8825人,占32.0%;教育14778人,占16.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484人,占11.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637人,占37.1%;住宿和餐饮业11632人,占18.2%;制造业7679人,占12.0%(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计

90045

38595

63797

32881

农、林、牧、渔业*

168

50

0

0

采矿业

1187

164

0

0

制造业

28825

10544

7679

473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81

321

72

0

建筑业

7510

1541

3375

833

批发和零售业

6478

2718

23637

1260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29

538

7029

1120

住宿和餐饮业

1851

1340

11632

729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7

88

247

120

金融业

694

334

0

0

房地产业

2222

1101

202

2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98

1290

339

11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38

492

395

12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0

190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87

539

7517

4561

教育

14778

9861

158

131

卫生和社会工作

5294

3657

351

24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4

216 

1165

78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484

3611

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64.3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0.66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13.72亿元。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36.0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19.05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16.98亿元。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31.4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88.51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42.93亿元(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1464.38

836.03

531.44

农、林、牧、渔业*

0.68

0.37

0.89

采矿业

27.76

17.54

17.36

制造业

526.39

241.31

323.7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3.23

45.32

28.14

建筑业

23.28

15.08

19.28

批发和零售业

27.85

20.23

38.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0.50

79.4

58.06

住宿和餐饮业

6.42

6.19

3.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A

NA

NA

金融业

NA

NA

NA

房地产业

303.40

253.62

25.4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4.89

117.8

10.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74

1.13

1.8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95

8.05

0.5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71

0.3

0.88

教育

23.21

3.23

0.3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82

9.21

0.8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68

0.21

0.3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0.48

17.0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不包括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监管的单位。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单位数量过少的用N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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