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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藤县水利局关于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涉水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藤水许〔2026〕7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藤县水利局关于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涉水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3-10 12:00     来源:藤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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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江河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项目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涉水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复核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建设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方案。主要核定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建设单位:藤县江河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

(三)工程建设地点:藤县藤州镇、塘步镇、埌南镇。

(四)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工程主要由取水口、供水管线、水厂、加压站及其附属设施等建筑物组成,供水管线全长20.82km,从白石水库到桥塘水库、潭东水厂采用自流供水。供水管线共两条,分别为:白石水库至桥塘水库水厂管线长14.365km,白石水库至埌南水厂管线长6.456km。

供水规模:居民生活应急用水最高日供水量约8.01万m³/d;县城连续15居民生活用水应急供水量约91万m³/d。

2、涉河建筑物基本情况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加压站及部分供水管道,涉河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空间情况如下:

1)石子河

根据《梧州市藤县下六河干流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划定,加压站;DN900管0+000~1+235(1235m);DN300管0+000~0+420(420m)、0+570~1+382(812m)、1+940~2+000(60m)在石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2079.1m2

2)下六河

根据《梧州市藤县石子河干流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划定,DN900管2+257~2+990(733m)、3+106~3+240(134m)、3+275~5+480(2205m)在下六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2764.80m2

3)由村河

根据《梧州市藤县由村河管理范围划定报告》划定,DN300管3+924~3+896(28m)在由村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8.40m2

4)白石河

根据《白石河藤县管理范围划定报告》内管理范围划定,DN300管5+696~6+186(490m)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约占用河道管理面积147.00m2。桥梁的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涉河建筑物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表

名称

涉河建筑物桩号

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

  备注

石子河

加压站

715.00

1座

DN900管0+000~0+420

378.00

420

DN900管0+520~1+235

598.50

665

DN300管0+000~0+420

126.00

420

DN300管0+570~1+382

243.60

812

DN300管1+940~2+000

18.00

60

下六河

DN900管2+257~2+990

659.70

733

DN900管3+106~3+240

120.60

134

DN900管3+275~5+480

1984.50

2205

由村河

DN300管3+924~3+896

8.40

28

白石河

DN300管5+696~6+186

147.00

490

合计

4284.30

5967

注:面积单位为m2,备注一列为管长,单位为m

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名称

涉河建筑物桩号

占用范围面积m2

坐标

备注

位置

x

y

m

加压站

715.0

1

2575139.15

505426.40

1座

2

2575139.71

505404.19

3

2575165.65

505405.93

4

2575163.77

505433.87

DN900管

0+000~0+420

378.0

桩号起点

2575155.78

505345.30

420

桩号终点

2575229.97

505742.77

DN900管

0+570~1+235

598.5

桩号起点

2575380.11

505753.86

665

桩号终点

2575926.65

505987.95

DN300管

0+000~0+420

126.0

桩号起点

2575155.78

505345.30

420

桩号终点

2575229.97

505742.77

DN300管

0+570~1+382

243.6

桩号起点

2575380.11

505753.86

812

桩号终点

2575892.81

506274.75

DN300管

1+940~2+000

18.0

桩号起点

2575716.44

506686.54

60

桩号终点

2575682.95

506734.72

DN900管

2+257~2+990

659.7

桩号起点

2576566.23

505447.41

733

桩号终点

2577205.49

505182.54

DN900管

3+106~3+240

120.6

桩号起点

2577310.88

505139.95

134

桩号终点

2577444.00

505126.92

DN900管

3+275~5+480

1984.5

桩号起点

2577477.12

505113.49

2205

桩号终点

2578848.32

503721.56

由村河

DN300管

3+896~3+924

8.40

桩号起点

2574159.61

507757.50

28

桩号终点

2574179.13

507739.00

白石河

DN300管

5+696~6+186

147.0

桩号起点

2573911.19

509286.25

490

二、防洪要求

(一)建设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时应满足防洪要求,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二)你公司应做好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严格落实防汛应急预案中的各项措施,工程建设期间应充分考虑洪水影响,加强预警预报,如遇超警戒水位、地震等极端事件及时撤离人员、可移动设施等确保防洪安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施工垃圾、杂物、弃渣需运至合法指定区域,施工完成后必须彻底清除施工相关设施和物体,避免对河道管理范围行洪造成不利影响和污染水体。

三、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岸坡的不利影响,做好岸坡安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二)项目工程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施工期和建设完成后应确保岸坡稳定,防止对现有河道造成不利影响。

)在运营管理期间,要做防漏、防渗等工作,对损坏的部件和管道等及时修复,避免因管道渗漏、断裂等引发不利影响

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建设方案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审批

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涉及河道治理项目、防洪规划项目,在不影响本项目安全的前提下,无条件同意在本项目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施工。

)项目竣工验收时,需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公司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防止产生水事纠纷;桥梁在涉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涉水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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