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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藤县水利局关于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对水库的水工程安全影响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藤水许〔2026〕8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藤县水利局关于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对水库的水工程安全影响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3-10 17:05     来源:藤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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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江河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建设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对白石水库、黄泥塘水库、桥塘水库的水工程安全影响情况,该工程建设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对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复核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建设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对白石水库、黄泥塘水库、桥塘水库的水工程安全影响的工程建设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建设单位:藤县江河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

(三)工程建设地点:藤县藤州镇、塘步镇、埌南镇。

(四)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工程主要由取水口、供水管线、水厂、加压站及其附属设施等建筑物组成,供水管线全长20.82km,从白石水库到桥塘水库、潭东水厂采用自流供水。供水管线共两条,分别为:白石水库桥塘水库水厂管线长14.365km,白石水库至埌南水厂管线长6.456km。

供水规模:居民生活应急用水最高日供水量约8.01万m³/d;县城连续15居民生活用水应急供水量约91万m³/d。

2、涉及水库的建筑物基本情况。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管网及加压站等,部分建设内容涉及的水库分别为白石水库、黄泥塘水库、桥塘水库。根据《梧州市藤县中型以下107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管理范围划定,建设项目与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管理范围情况如下:

1占用白石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桩号0+000~0+150(长150.0m)占用白石水库保护范围,其中桩号0+150~0+195(长45.0m)占用白石水库管理范围;加压站距坡脚约50m,占地面积715m2,占用白石水库管理范围。

2占用黄泥塘水库保护范围

桩号DN900管10+679~10+782(长103.0m)、桩号10+872~11+014(长142.0m),占用黄泥塘水库保护范围。

3占用桥塘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桩号DN900管12+100~14+365(长2264.0m)占用桥塘水库保护范围,其中桩号DN900管13+918~14+014(长86.4m)占用桥塘水库管理范围。

工程占用水库保护范围、管理范围面积表

名称

涉河建筑物桩号

保护范围面积

管理范围面积

备注

白石水库

0+150~0+045

54.00

/

195(双管并列)

0+000~0+150

/

180

加压站


715.0

1座

黄泥塘水库

DN900管10+679~10+782

220.5


245

DN900管10+872~11+014

桥塘水库

DN900管12+100~13+519

1277.1


1415

DN900管13+733~13+918

166.5


185

DN900管13+918~14+014

/

86.4

96

DN900管14+014~14+365

315.9


351

合计

2929.0

801.4

2292

注:面积单位为m2,备注一列为管道长,单位为m


项目占用水工程范围控制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名称

涉河建筑物桩号

占用范围面积m2

坐标

备注

位置

x

y

m


白石水库

0+000~0+150

180.00

桩号起点

2575155.78

505345.29

150

占用水库管理范围

桩号终点

2575157.20

505502.01

0+150~0+195

54.00

桩号起点

2575155.78

505345.29

195

占用水库保护范围

桩号终点

2575161.68

505538.10

加压站

715.00

1

2575139.15

505426.40

/

占用水库管理范围

2

2575139.71

505404.19

3

2575165.65

505405.93

4

2575163.77

505433.87

黄泥塘水库

DN900管10+679~10+782

220.50

桩号起点

2581056.81

500113.86

245

占用水库保护范围

桩号终点

2581084.99

500015.07

DN900管10+872~11+014

桩号起点

2581109.77

499928.17

桩号终点

2581148.71

499791.65

桥塘水库

DN900管12+100~13+519

1277.10

桩号起点

2581775.75

499456.67

1419

占用水库保护范围

桩号终点

2582362.42

499991.23

DN900管13+733~13918

166.50

桩号起点

2582575.58

499975.50

185

占用水库保护范围

桩号终点

2582714.57

499912.12

DN900管13+918~14014

86.40

桩号起点

2582725.19

499818.14

96

占用水库管理范围

桩号终点

2582873.83

499516.50

DN900管14+014~14+365

315.90

桩号起点

2581775.75

499456.67

351

占用水库保护范围

桩号终点

2582873.83

499516.50

二、工程安全要求

)你公司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位于水库保护、管理范围内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

(二)你公司应做好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建设时应严格落实防汛应急预案中的各项措施,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充分考虑洪水影响,同时加强预警预报,洪水来临前及时撤离人员、可移动设施等确保防洪安全。

(三)项目工程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由于水库陆域多为土坡易受雨水冲刷施工期和建设后应确保岸坡稳定,防止对现有水库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施工采用大型机械设备碾压作业时,应避免产生较大震动影响坝体和岸坡结构安全,严禁采用爆破等振动剧烈的施工方式,确保大坝、输水线路、库区等涉水设施的安全稳定。

三、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工程建设对水库具有一定影响,你公司应及时对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岸坡等按防洪进行修复。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工程附近岸坡的安全稳定性观测,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确保坡安全稳定。

)在水库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其设施,施工垃圾、杂物、弃渣需运至合法指定区域,施工完成后必须彻底清除施工相关设施和物体,避免水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污染水体。

)在运营管理期间,要做防漏、防渗等工作,对损坏的部件和管道等及时修复,避免因管道渗漏、断裂等引发不利影响

、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建设方案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审批

取口水、供水管线、水厂、加压站及其附属设施等建筑物建成后,其保护范围与已建的水库保护范围有重叠,在不影响水质和安全的情况下,无条件允许白石水库、黄泥塘水库、桥塘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的实施。

)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公司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防止产生水事纠纷;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竣工验收时,需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藤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对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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