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藤县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12-30 18:50     来源:藤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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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为适应乡镇财政机构改革新形势,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保障乡镇组织运转,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藤县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八章,主要包括总则、基本原则、预算管理、支出管理、项目管理、内控管理、财政人员管理、附则等内容。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中共藤县委员会办公室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藤办发〔20248号);

(四)《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藤人社发〔20251号);

(五)《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藤政办发〔201765号);

(六)《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藤县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年修订版)》(藤政规〔20202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八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一是阐明起草《办法》的背景;二是明确资金适用范围是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三是合理划分乡镇政府和县级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乡镇政府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管村级财务的主体责任,县级财政部门承担辖区内乡镇财政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基本原则。主要从激发乡镇活力、资金从严从紧、形成系统施治三方面规范资金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从规范使用收支科目,落实乡镇运转经费保障、“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管理、预决算公开等方面入手,强化预算执行,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同时提出可将用于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专项资金按定额补助或因素法分配下达乡镇,给予乡镇在项目实施、资金分配上更多的自主权。

第四章支出管理。主要对支出管理、临聘人员管理、财务结算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范核算,支出如实反映,不得串用、混用支出科目,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二是县级加强乡镇一般性支出管理,严控办公费、差旅费、“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广告宣传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三是明确乡镇各项费用支出实行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如广告宣传费用支出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经分管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后决定,1万元以上(含1万元)经分管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后并通过乡(镇)党委会议或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四是加强编外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要求及《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和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切实做到编外人员数量和经费只减不增;五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项目应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项目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同时兼顾调动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主要包括加强债务管理、规范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规定、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督等。

第六章内控管理。主要包括完善乡镇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往来款项管理,落实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同时通过外部监督、社会公开监督等方式强化管理。

第七章财政人员管理。主要包括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设置规定和违法违纪情形及追究责任要求。

第八章附则。主要指出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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