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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藤政函〔2025〕186号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藤县2025年第二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藤政函〔2025〕18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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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政函〔2025〕186号
藤县人民政府
关于藤县2025年第二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批藤县2025年第二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藤自然资报〔2025〕3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我县藤州镇潭东村、纯平村、中和村、民生村、河口村、平政村、安宁村、福善村、永清村、积和村、胜西村、白泥村、白沙村、古达村、礼秀村、四旺村,塘步镇大罗村、南安村、古佩村、沙田村、汗池村、禤洲村、孔良村、石塘村、古祀村、金板村、塘村、大元村,埌南镇马地村、界田村、冼村、新光村、界垌村、埌南村、莫埌村、泗门村,同心镇沙村、森塘村、陈底村、凤阁村、平顶村、同心村、真胜村,金鸡镇光华村、陶塘村、旺国村、胜安村、沙冲村、秀安村、思善村、同安村、新民村、镇安村,新庆镇均平村、夏荣村、思亥村、建新村、新庆村、中心村、富荣村、高田村、同敏村、龙山村,象棋镇富祝村、龙凤村、河柳村、道家村、甘村、双荣村、柏塘村、同乐村、象棋村、留村、新芹村,岭景镇罗江村、大益村、都蒙村、和好村、岭景村、南荣村、篁村、古罗村、新村、中村、罗算村、坡塘村、王村、麦地村、石村共311户的集体农用地3.854081公顷(水田0.204493公顷、旱地0.3850991公顷、果园0.277092公顷、可调整果园0.039201、其他园地0.035548公顷、可调整其他园地0.00222公顷、乔木林地1.754968公顷、竹林地0.656922公顷、灌木林地0.07301公顷、其他林地0.143173公顷、其他草地0.149028公顷、农村道路0.010634公顷、坑塘水面0.024025公顷、养殖坑塘0.012225公顷、可调整养殖坑塘0.004288公顷、沟渠0.005704公顷、设施农用地0.031727公顷、田坎0.04472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15719公顷(河流水面0.005642公顷、内陆滩涂0.0100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3.8698公顷,利用集体建设用地0.155462公顷(农村宅基地0.155462公顷),共计4.025262公顷,作为藤县2025年第二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589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
三、用地批复后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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