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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藤政决〔2026〕5号 藤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畜禽养殖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藤政决〔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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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政决〔2026〕5号
藤县人民政府
责令关闭畜禽养殖决定书
当事人:藤县荣达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226670164574。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李孔荣,总经理。
地址:梧州市藤县藤州镇礼秀村。
本机关接梧州市藤县生态环境局转来的线索,当事人藤县荣达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在禁养区进行畜禽养殖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在藤县藤州镇礼秀村(坐标:23.347716N, 110.983976E)进行畜禽(鸡)养殖活动。该养殖场与藤县中等专业学校相邻,属于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在《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藤政办发〔2019〕110号)所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该养殖场现养殖约35000只鸡,属于规模养殖。梧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2月8日、12月15日分别向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当事人未按上述决定书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李孔荣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李孔荣询问笔录;4.现场检查笔录;5.现场检查照片;6.《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藤政办发〔2019〕110号)等。
2025年12月23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藤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畜禽养殖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决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向本机关提出了陈述申辩并申请听证,本机关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公开组织了听证。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2019年10月23日《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藤政办发〔2019〕110号)印发后,持续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活动。现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关闭养殖场,鉴于当事人养殖场在2019年藤县禁养区划定前已建设,因关停行为致使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本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多次就补偿问题与当事人进行协商,但当事人至今未向本机关提供因关停行为致使遭受经济损失的相关材料。因此,对补偿问题,可另行处理。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以及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藤县荣达农牧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关闭位于藤县藤州镇礼秀村(坐标:23.347716N,110.983976E)的畜禽养殖场。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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